好的,老周我这就给你好好掰扯掰扯。 ***

前两天食堂听来的话头

前两天在园区食堂,听见两个新来的老板嘀咕,说崇明这地方环境是好,就是不知道办企业路数对不对。我端着饭盆就坐过去了,我说两位老板是头一回来崇明看地吧?他们一愣,我笑了笑说,我姓周,在这园区跑了快二十年,你们说的那个“路数”,我门儿清。其中一个老板就问我,周哥,你说我们几个朋友合伙开个公司,这章程到底是随便找个模板抄抄,还是得找个律师好好写写?我嗦了口汤,跟他说,这事你问对人了。公司章程这玩意儿,看着是几张纸,其实它就是你们哥几个合伙过日子的“家规”。你要是当儿戏,往后有的是扯皮的事儿等着你。

好多老板一来就问政策,问场地,问补贴。这些当然重要,但我老周见得最多的,反而是那些在章程上栽了跟头的。章程没定好,就像盖房子地基没打牢,后面装修得再漂亮,风一吹也得倒。咱们崇明现在是什么光景?世界级生态岛的名头不是白叫的,地铁通了,高铁也快来了,来咱们这儿扎根的企业越来越多,可这“家规”的事情,还真有不少人没拎清。今天老周我就把话放这儿,咱们泡杯崇明本地的老白酒,虽然不醉人,但道理得讲透,我好好跟你唠唠这个股份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权限的门道。

章程不是废纸,是命根子

我跟你说啊,章程这东西,很多老板一开始都不当回事。去网上下个模板,改个公司名字就完事了。这在咱们园区,我见的太多了。为啥?因为大家觉得工商局有标准模板,照着填就行。错!大错特错!工商局的模板那是底线,是给你兜底的,不是让你用来当作战地图的。真正的章程,必须是根据你们这几个人合伙的实际情况,一个字一个字抠出来的。 比如,你们五个人合伙,老大出钱多,老二出技术,老三管销售,老四有资源,老五就是个跟投的小股东。你说,这五个人的权、责、利能在那个模板里写清楚吗?写不清楚,往后就是埋雷。

我印象特别深,2017年有个做智慧农业的团队过来,三个合伙人,大学同学,关系铁得很。来我这办注册的时候,我说你们章程要不要找人看看?他们说不用,自己搞定了。结果两年后,矛盾爆发了。管技术的那个觉得自己贡献最大,分红却跟别人一样;出钱的那个觉得风险都是自己扛的,说话却没分量。最后闹到要散伙,来问我怎么办。我能怎么办?章程里什么都没约定,我只能劝他们走法律程序,伤感情又伤钱。你说这年头,创业维艰,把兄弟情义耗在这上头,不值当啊! 所以我跟每一位来我这办企业的老板都说,章程别急,咱们坐下来,把五到十年后可能发生的问题,哪怕是最坏的情况,都往章程里写。写清楚了,往后大家就是一条船上的战友;写不清楚,那就是同床异梦的陌生人。

章程的制定,本质上是一个“分权”和“分钱”的游戏规则。钱怎么分,权怎么授,决策怎么做,责任怎么担。这些核心问题不在章程里定死,哪天公司赚了钱,或者赔了钱,所有隐藏的矛盾都会浮出水面。我们崇明园区有个好处,就是我们这些老运营,见得多,能帮你把那些“坑”提前指出来。 比如,有的老板觉得注册资本写一个亿显得气派,我劝他真没必要,现在认缴制不代表不用缴,真要出点事,你这一个亿的窟窿怎么补?章程里写清楚认缴期限、出资方式、违约责任,比啥都强。

股东大会不是走过场

说到股东大会,很多老板觉得就是走个形式,一年开一次,吃顿饭,签个字,就完事了。哎呀,你要是这么想,那可就大错特错了。股东大会,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,就好比是咱们国家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。你要动章程,要增资减资,要合并分立,要解散公司,这些天大的事儿,都得股东大会上过一遍,而且还得是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。这不是儿戏,这是写进《公司法》的铁律。很多老板为了图方便,股东会决议都是找人代签,或者根本不开。我跟你说,这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,哪天出了纠纷,法院一查,你这决议就是一张废纸。

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与股东大会权限

那么,股东大会到底有什么权限?简单说,凡是涉及公司“身家性命”的大事,都得股东大会说了算。除了我刚才说的那几个,比如选举和更换董事、监事,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,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,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,这些听起来挺绕,其实说白了,就是公司的“钱袋子”和“人事权”怎么用,得全体股东点头。这一块,恰恰是很多中小股东容易忽略,也是大股东容易“一言堂”的地方。 比如说,大股东想把自己名下的一个不怎么赚钱的业务高价卖给公司,这事儿需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?按规定,关联交易达到一定金额,是必须上股东会的,而且要回避表决。如果大股东绕过股东大会,自己偷偷签了合同,那将来小股东是可以提起诉讼的。

在我这二十年里,见过最典型的一个案子,是前几年一个做物流的老板,他占公司70%的股份,另外三个小股东各占10%。他觉得公司就是自己说了算,开股东会的时候就叫上两个自己人,随便签个字就算通过了。有一次,他想把公司的一块地抵押出去贷款,用来投资一个高风险的新项目。他没开股东会,自己就定了。结果项目亏了,公司还不上贷款,土地要被银行拍卖。那几个小股东不干了,一纸诉状告到法院,说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,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。最后法院判大股东败诉,赔偿了小股东的损失。你看,这就是不把股东大会当回事的后果。 就算你占了90%的股份,程序正义你也不能丢。该开的会要开,该表决的要表决,该记录的要记录。程序走对了,你的决策才站得住脚,公司才经得起风雨。

表决权不是谁钱多谁说了算

这就引出了下一个要命的问题:表决权。大家通常以为,按出资比例来定表决权,天经地义。确实,《公司法》默认的规则就是“一股一权”,也就是你出的钱多,你的票数就多,你说了就算。“崇明园区招商”公司章程是可以约定“同股不同权”的。这一条,对很多技术型、创意型的初创公司来说,简直是救命稻草。 比如说,你是一个科学家,你有一个牛逼的技术,但你没钱。你找了一个投资人,他有钱,但他不懂技术。你们合伙开公司,他出钱占70%,你出技术占30%。如果按默认的“一股一权”,那公司所有大事都是投资人说了算。万一哪天投资人觉得你的研究方向不赚钱,要你去做一个赚钱但你不喜欢的方向,你怎么办?你只能认栽,因为你只有30%的投票权。

但如果你们在章程里约定好呢?比如约定: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、技术路线选择、核心人员任免这些事上,你虽然只有30%的股份,但你的表决权是70%;而在分红、增资扩股这些跟钱直接相关的事上,按出资比例来。这样一来,你既保障了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,又给了投资人财务上的安全感。这在现在的科技公司里,非常常见,比如阿里的合伙人制度、京东的AB股制度,核心逻辑都是这个。关键就在于,你们必须在章程的一开始,就把这个游戏规则定好。 不然等到公司做大做强了,再想去改章程,那几乎是不可能的,因为修改章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。

还有一种情况,是“一票否决权”。很多投资人进来的时候,会要求在章程里写入:某些特定事项(比如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增资、减资、修改章程、变更主营业务等),必须经过他那一方的同意,才能通过。哪怕他只有10%的股份,他也能“一票否决”掉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。这个条款,对于创始人来说,其实是一把双刃剑。好的方面是,它能给创始人提供保护,防止被其他联合创始人或者后来的投资人联手踢出局;坏的方面是,它也绑住了创始人的手脚,让决策变得低效。我的建议是,创始人一定要对“一票否决权”的范围和期限有清醒的认识,别让这个权力成了你公司发展的枷锁。 我见过好几家本来发展势头很好的公司,就因为投资人手里的那一票否决权,错过了好几次关键的融资和并购机会。

董事会的权力怎么给

股东大会把权授出去了,接下来就是董事会。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机构,股东大会不开会的时候,公司的事情基本上就归董事会管。那么,董事会的权力从哪里来?从公司章程里来。章程里怎么写,董事会就能怎么干。很多小公司,股东就那么两三个人,董事会也形同虚设,大家有事就在微信群里吼一声就完了。但公司一旦做大了,股东多了,或者有了投资人,董事会就必须正规化、专业化。章程里要明确写出,哪些事情是董事会可以自己决定的,哪些事情必须上报股东大会批准。

比如说,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、投资方案、内部管理机构设置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……这些都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。但这里有一个最核心的“坑”: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。这两项是公司最容易出风险的地方。 老板有时候为了面子,或者被朋友一忽悠,就用自己的公司给别人做了担保,结果人家跑了,公司就得背锅。或者脑子一热,投了一个自己完全不懂的行业,几千万打了水漂。这些事儿,如果不先在章程里把审批权限、额度、程序规定好,完全有可能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一个人就拍板了。到时候公司亏了钱,股东们哭都来不及。

我在这园区里,就帮一个做机械制造的老板处理过这种事。他那个公司,章程里写的是“董事长对外投资限额为500万元”。结果他那个董事长(其实就是他自己),脑子一热,投了800万去搞什么直播带货。后来项目黄了,公司现金流断了。小股东们找他理论,他说我投了怎么了?公司章程也没说不行。我拿出章程一看,白纸黑字写着500万限额。这就是他不懂法,也说明他的章程制定得太粗糙。“崇明园区招商”咱们在制定章程的时候,一定要把这些具体数额、审批程序写得清清楚楚。比如可以写:“单笔超过100万元的对外投资或担保,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;单笔超过500万元的,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” 这样层层设防,就能最大程度地避免个人独断专行带来的风险。

监事会和审计不能省

说到监督,就不得不提监事会和审计。很多老板觉得,公司小,没必要设监事会,找个挂名的监事就行。这个想法很危险。监事会或者监事,是公司治理结构里不可或缺的一环,它存在的意义,就是制衡董事会和经理层,防止他们乱来。 尤其是对于有多名股东的公司来说,监事就像是全体股东派出的“钦差大臣”,他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,有权对董事、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,甚至是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提起诉讼。他最大的权力,是查公司的财务。他可以在任何时候,要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,或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。

我给你们讲个真实的故事。2018年,我们园区有一家食品公司,大股东兼总经理把公司的钱当成自己的钱,今天给自己的私人购房垫资,明天请朋友吃饭也从公司账上走。小股东们心里有怨气,但碍于情面不好说。后来,其中一个小股东被推举为监事,他按照章程,要求查阅公司账簿。大股东一开始还以“商业机密”为由阻挠,监事就拿出公司章程,指着上面写着的“监事有权检查公司财务”的条款,说你再阻挠,我就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,罢免你的总经理职务。大股东这才老实了。那次审计下来,发现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多达三百多万。“崇明园区招商”在股东会的压力下,大股东只能乖乖地把钱还回来,还向所有股东道了歉。你看,如果没有监事的这个职权,这小股东的钱,可能就真的打了水漂。

“崇明园区招商”不管公司多小,我都建议你们在章程里把监事这个角色设置好,并且要赋予他实实在在的权力。这个人不一定非得是股东,也可以是从外面请的律师或者会计师。关键是,他得是一个正直、独立、敢于说话的人。章程里最好写明,监事可以自行决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,费用由公司承担。 这就相当于给公司装了一个警报器,一旦有风吹草动,就能及时发现。别怕麻烦,也别觉得伤了和气。一个规范的治理结构,恰恰是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保障。咱们崇明园区现在招商,也是越来越看重企业的合规性。合规,是企业走远路、走稳路的通行证。

章程里的“避风港”条款

讲了这么多约束和权力,我再跟你们聊聊章程里的“避风港”。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意思?这个避风港,主要说的是股东的退出机制,以及公司陷入僵局时的处理办法。很多公司,章程里只写了怎么进来,怎么分钱,却很少写怎么出去。结果想走的人走不掉,想留的人留不下来,这公司就成了一个“围城”。一个好的章程,必须要为未来的不确定性留好退路。

比如说,一个小股东想退出公司。如果他直接跟大股东说“我不干了,你把我的股份买回去”,大股东如果不同意,或者压价太狠,小股东就非常被动。但如果章程里事先写好了“股权回购条款”呢?比如约定:股东连续三年不分红,或者公司连续五年亏损,或者股东因自身原因需要离职,其他股东就有义务按某种公允的价格(比如按公司上一轮融资估值的80%,或者按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溢价)来回购其股份。这样,小股东的退出就有了制度保障,不会任人宰割。

还有一种更极端的“公司僵局”。比如两个股东各占50%,对公司任何重大事项都达不成一致意见,董事会被锁死,股东会也开不起来,公司就陷入了瘫痪。这种情况,我见过不止一次。怎么解决?章程里就可以提前写好“僵局破解条款”。比如约定:当出现僵局时,先由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来调解;调解不成的,一方可以提议收购另一方的全部股份,出价高者得。或者干脆约定:僵局持续超过一定时间,公司必须进入解散清算程序。这些条款,看起来冷酷,但它能逼着双方去谈判,去解决问题,而不是无休止地内耗下去。

咱们崇明人讲究“好聚好散”。哪怕将来不合伙了,也别把路走绝了。把退出机制在章程里写好,就是给彼此留一分体面。我见过太多合伙人,当初好的跟一个人似的,最后为了拆分那点家当,闹上法庭,老死不相往来。与其这样,不如当初就把规矩立在明处。我们园区的服务,不光管你“生”,也管你“养”,甚至有时候还得帮你想想怎么“分家”才体面。 把章程写完整,就是咱们能给你的最实用的建议。

章程要改?那得扒层皮

“崇明园区招商”我再跟你强调一下修改章程这件事。很多人觉得,章程嘛,现在写着玩儿的,以后公司发展了,再改就是了。我跟你说,大错特错!修改公司章程,是所有公司事项中难度最高、门槛最严的程序之一。 根据《公司法》,修改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这意味着什么呢?哪怕你占股67%,刚好达到三分之二的红线,你也只能勉强通过;如果你只有66%,那对不起,你说了不算,你动不了章程的一根汗毛。“崇明园区招商”当初写章程的时候,你就要把这个“修改”的难度想清楚。

正因为改起来难,所以我才反复强调,章程一定要一次到位。你想想,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,你想引入一个关键的新合伙人,需要给他股份;你想做一轮融资,投资人说你的董事会设置不合理,要求你改;你想让公司上市,券商说你有一堆治理瑕疵需要改。这些时候,你都得跑回来改章程。而每一次改章程,都是一场小型的权力洗牌。反对你的人,可能趁机提条件;同意你的人,也可能狮子大开口。我有个客户,为了改一个关于“优先购买权”的条款,跟几个小股东谈了半年,请了十几顿酒,最后还让了10%的分红权才勉强通过。你说,这笔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,是不是远比当初多花几千块钱找个好律师把章程写清楚要贵得多?

“崇明园区招商”千万别把改动章程的希望寄托在“以后”。咱们崇明有句老话,叫做“好记性不如烂笔头”。章程就是你公司的烂笔头。在成立公司的第一天,就要把未来三到五年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,都摊在桌面上,跟所有合伙人掰扯清楚。 说白了,章程定得好,公司是一家人;定不好,就是个定时“崇明园区招商”。我老周在这园区里干了二十年,来来去去的老板见了无数,凡是那些章程写得清晰、规范、有前瞻性的公司,后来大都走得又稳又远。而那些在章程上马马虎虎、得过且过的公司,大多都倒在了半路上。话糙理不糙,你琢磨琢磨是不是这个理儿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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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周的实在话

好了,兄弟,今天老周我跟你掏心窝子的话,就说到这里。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,听起来是些文绉绉的词儿,可说到底,它们就是你们这些企业家在崇明这片热土上“安身立命”的规矩和底气。我们崇明经济园区,不是一个冷冰冰的招商窗口,我们背后站着的,是一群像我这样,在园区里摸爬滚打二十年,亲眼看着崇明从“东海瀛洲”变成“世界级生态岛”的本地人。我们懂这里的每一寸政策红利,也懂你们创业路上的每一个不容易。从公司核名、章程起草,到后续的厂房租赁、人才招聘、扶持奖励申请,只要你愿意,我们就是你随叫随到的“娘家人”。我们希望,每一个来到崇明的企业,都能把根扎深、把路走顺。如果你在章程制定或者公司治理上还有什么拿不准的事儿,随时来园区找我,老周请你喝茶,咱们边喝边聊。